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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要点 政策发文号
1 房租补贴

经评审通过入驻区级创业园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在享受市级房租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创业园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场地实际租金为限,其差额部分可申请区级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补贴房租差额部分的100%,第二年补贴房租差额部分的50%,第三年补贴房租差额部分的25%。


申请条件:1、注册经营在园区2、法人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非本市户籍法人要有上海居住证(劳动年龄段)3、创业组织成立后,每月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人员,按月正常办理用工缴纳社保。

静促就【2016】1号
2 社会保险费补贴

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首次录用本市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一年申请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年申请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从业人员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二年。

上述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静促就【2016】1号
3 创业开办费补贴

本市户籍创业者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本区户籍青年大学生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为本区的驻沪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可申请50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静促就【2016】1号
4 创业见习补贴

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有创业意向,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当时完成,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见习状态是失业或无业),创业青年也可以根据实际创业学习效果选择中途退出。在参加创业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见习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的80%,本区户籍每月增加500月。

静促就【2016】1号
5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35周岁(含)以下本市户籍的青年;本市高校毕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凡拥有创业项目,拟在本市创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可凭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学校证明等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开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银行信用良好;

2、申请人无吸毒、嗜赌及相关违法犯罪前科;

3、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担保金额、期限及提供的担保额度

创业前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

(四)贴息申请

贴息申请条件:借款人按时清偿贷款本息,并在贷款期内按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及其它创业组织的,可以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担保金额、期限及提供的担保额度创业前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

静促就【2016】1号
6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创业者;

2、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35周岁以下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已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创业者;

3、非本市户籍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已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创业者。

(二)创业贷款的担保金额、期限及提供的担保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企业法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贷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40%的有效个人担保。(这点针对小企业法人贷款)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银行信用良好;

2、申请人无吸毒、嗜赌及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3、创业组织建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申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倍,申请人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担保;

5、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比例符合如下规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金。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名单等;

2、若为小企业法人,还须提供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

创业担保贷款是一项商业贷款,因此其利率即商业贷款利率,以与银行签订合同时的基准利率为准。

静促就【2016】1号
7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本市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二)补贴标准

利息补贴的金额根据创业组织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确定,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利息补贴的总额以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为限。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静促就【2016】1号
8 创业驿站给力计划补贴

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存续一年以上且社会保险缴费满足36个人/月及以上或在指定赛事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创业方案等,经专项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静促就【2016】1号


人社政策

序号 政策名称 政策要点 政策发文号
1 房租补贴

经评审通过入驻区级创业园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在享受市级房租补贴的基础上,按照创业园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场地实际租金为限,其差额部分可申请区级房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第一年补贴房租差额部分的100%,第二年补贴房租差额部分的50%,第三年补贴房租差额部分的25%。


申请条件:1、注册经营在园区2、法人本市户籍(劳动年龄段)。非本市户籍法人要有上海居住证(劳动年龄段)3、创业组织成立后,每月吸纳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人员,按月正常办理用工缴纳社保。

静促就【2016】1号
2 社会保险费补贴

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首次录用本市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一年申请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年申请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享受区级社会保险费补贴的从业人员享受期限累计不超过二年。

上述补贴标准为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静促就【2016】1号
3 创业开办费补贴

本市户籍创业者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可申请3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本区户籍青年大学生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户籍所在地为本区的驻沪部队现役军官随军家属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可申请50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静促就【2016】1号
4 创业见习补贴

本市户籍: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有创业意向,区开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当时完成,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见习状态是失业或无业),创业青年也可以根据实际创业学习效果选择中途退出。在参加创业见习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创业见习补贴,按本市最低工资保障线的80%,本区户籍每月增加500月。

静促就【2016】1号
5 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35周岁(含)以下本市户籍的青年;本市高校毕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凡拥有创业项目,拟在本市创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可凭创业计划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学校证明等向意向创业所在地的开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银行信用良好;

2、申请人无吸毒、嗜赌及相关违法犯罪前科;

3、申请人已有较为完善的创业项目计划。

(三)担保金额、期限及提供的担保额度

创业前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

(四)贴息申请

贴息申请条件:借款人按时清偿贷款本息,并在贷款期内按创业项目计划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及其它创业组织的,可以自贷款到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县开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上述条件的,按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担保金额、期限及提供的担保额度创业前创业贷款金额最高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由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全额担保。

静促就【2016】1号
6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本市户籍居民,已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创业者;

2、本市高校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35周岁以下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 ,已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创业者;

3、非本市户籍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大学生,已在本市注册开办小微型企业或者其他创业组织的创业者。

(二)创业贷款的担保金额、期限及提供的担保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小企业法人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1、贷款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下的,可免于个人担保;

2、贷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30万元及以下的,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10%的有效个人担保;

3、贷款金额在30万元以上50万元及以下的,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20%的有效个人担保;

4、贷款金额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的,应提供不低于贷款额30%-40%的有效个人担保。(这点针对小企业法人贷款)

(三)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银行信用良好;

2、申请人无吸毒、嗜赌及相关违法犯罪记录;

3、创业组织建立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并依法进行税务登记;

4、申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倍,申请人能够按规定提供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等个人担保;

5、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比例符合如下规定,并按规定缴纳社保金。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名单等;

2、若为小企业法人,还须提供贷款卡、税务登记证、完税凭证、章程、验资报告、董事会决议或者股东会决议等。

创业担保贷款是一项商业贷款,因此其利率即商业贷款利率,以与银行签订合同时的基准利率为准。

静促就【2016】1号
7 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利息补贴
(一)补贴范围和条件

1、申请人为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创业组织的法人或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本市获得商业银行发放的小额贷款;

3、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小额贷款用于创业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6、按期还清贷款本息。

(二)补贴标准

利息补贴的金额根据创业组织贷款期间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确定,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个月的贴息1个月,每人每年贴息最高不超过2000元。利息补贴的总额以贷款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利息为限。小额贷款利息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静促就【2016】1号
8 创业驿站给力计划补贴

在本区注册成立并经营的创业组织,存续一年以上且社会保险缴费满足36个人/月及以上或在指定赛事中获奖的创业项目、创业方案等,经专项评审确认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

静促就【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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