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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江金融政策

序号 编号 政策要点 内容
1 A3034

并购服务(国内)

资助事项

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国内并购)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60%;最高补贴2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并购方企业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经完成并购重组;4、经张江示范区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推荐。

2 A3035

并购服务(跨境)

资助事项

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跨境并购)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最高补贴10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并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2、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3、中介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4、股权/资产变更证明材料;5、张江示范区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的推荐函。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并购方企业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经完成并购重组;4、经张江示范区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推荐。


3 A3036

贷款信息

资助事项

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等级标准,获得BB级及以上等级的园区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除外),按银行同期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按信用等级BB级、B+级、A级、AA级、A+级五个档次,从20%至60%(每档增加10%)计算贴息额。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按上一年度付息额计算)。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明细表及合计金额、企业贷款利息单复印件(银行盖章);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张江示范区分园企业信用管理服务试点平台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获得贷款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实际贷款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4 A3041

企业改制上市   (股份改造)

资助事项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贴5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完成股改并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5 A3042


企业改制上市
(新三板挂牌)


资助事项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在新三板挂牌的证明文件。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在新三板挂牌;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6 A3043


企业改制上市
(科技创新板)



资助事项
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贴5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在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在科技创新板挂牌;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大张江金融政策

序号 编号 政策要点 内容
1 A3034

并购服务(国内)

资助事项

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国内并购)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60%;最高补贴2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并购方企业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经完成并购重组;4、经张江示范区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推荐。

2 A3035

并购服务(跨境)

资助事项

对并购方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给予补贴。(跨境并购)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补贴额不超过实际支出的20%;最高补贴10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并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2、与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3、中介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4、股权/资产变更证明材料;5、张江示范区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的推荐函。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并购方企业的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经完成并购重组;4、经张江示范区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推荐。


3 A3036

贷款信息

资助事项

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等级标准,获得BB级及以上等级的园区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除外),按银行同期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按信用等级BB级、B+级、A级、AA级、A+级五个档次,从20%至60%(每档增加10%)计算贴息额。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按上一年度付息额计算)。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明细表及合计金额、企业贷款利息单复印件(银行盖章);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张江示范区分园企业信用管理服务试点平台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获得贷款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实际贷款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4 A3041

企业改制上市   (股份改造)

资助事项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贴5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完成股改并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5 A3042


企业改制上市
(新三板挂牌)


资助事项

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贴10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在新三板挂牌的证明文件。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在新三板挂牌;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6 A3043


企业改制上市
(科技创新板)



资助事项
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挂牌。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一次性补贴50万元。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在科技创新板挂牌的证明文件。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已在科技创新板挂牌;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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