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事项
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信用等级标准,获得BB级及以上等级的园区企业上一年度获得的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除外),按银行同期利率的一定比例提供贷款贴息。
资助标准和资助方式
按信用等级BB级、B+级、A级、AA级、A+级五个档次,从20%至60%(每档增加10%)计算贴息额。单个企业最高贴息200万元(按上一年度付息额计算)。事后一次性补贴。
申报材料(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贷款合同和贷款利息明细表及合计金额、企业贷款利息单复印件(银行盖章);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4、张江示范区分园企业信用管理服务试点平台出具的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申报条件(除项目申请书规定外)
1、申报材料齐全;2、获得贷款的企业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张江示范区内;3、实际贷款期限在6个月及以上,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30%;4、由张江示范区各分园科技融资服务试点平台汇总后统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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